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审批类别:先审后批
项目编码:52009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在我国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组织。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2、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3、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5、符合无偿使用条件,准予无偿提供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使用目的不明确、不合法;
2、使用目的与申请使用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不符;
3、不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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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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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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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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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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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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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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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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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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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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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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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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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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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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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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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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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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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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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的证明函出具单位为所属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单位司(局)级以上机构;军队和武警部队的证明函出具单位为所属师级以上机构;高等院校的证明函出具单位为本单位;其他单位的证明函出具单位为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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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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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来源文件(如生产任务书、项目批准文件、合同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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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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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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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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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 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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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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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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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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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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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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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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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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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测绘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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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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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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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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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申请提供的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用于测绘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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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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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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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具备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制度、场所、设施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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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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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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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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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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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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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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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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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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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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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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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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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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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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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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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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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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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获取方式:申请表、证明函、保密责任书等申请材料格式文本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sbsm.gov.cn下载;或者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
2.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
邮政编码:100830
联系电话:(010)-63880128
(二)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受理窗口收到涉密成果使用申请材料后,应按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审核后,根据审核情况填写《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表》,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局成果处审批。
成果处收到报送的受理申请材料后,依照《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进行组织审核,并根据涉密成果审批权限,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管理处承办人员应当在接到受理和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签署审核意见,报管理处负责人;
(二)管理处负责人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复核意见,报成果司领导;
(三)成果司领导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四)需报请局领导审批的,经成果司领导审签后,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成果处承办人员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反馈受理窗口;依据审批机关的审批意见,受理窗口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使用决定书,加盖国家测绘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决定书制作完成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抄送有关部门或单位。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二、审批时限
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准予使用决定书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网上公告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决定书和数据结果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测绘法》、《行政许可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依据《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第十六条 被许可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基础测绘成果:
(1)被许可使用人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并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2)被许可使用人所领取的基础测绘成果仅限于在本单位的范围内,按其申请并经批准的使用目的使用。本单位以被许可使用人在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机构编制主管机关或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为限,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者同级其他单位;
(3)被许可使用人若委托第三方开发,项目完成后,负有督促其销毁相应测绘成果的义务。第三方为外国组织和个人以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履行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的审批程序,依法经国家测绘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
(4)被许可使用人应当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著位置注明基础测绘成果版权的所有者;
(5)被许可使用人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原受理审批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提出使用申请。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
电话:(010)-63880128
(二)电话咨询:(010)- 63880128
(三)网上咨询:http://www.ngcc.cn, QQ:752740559
(四)电子邮件咨询:752740559@qq.com;xzxksl@sbsm.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电话:010-63880122。
(二)违纪举报:
1、电话举报:(010)63882027。
2、信函举报: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机关纪委,邮编100830。
3、电子邮件举报:jjjb@sbsm.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乘车路线:公交451, 568, 941, 77, 68金家村桥北站;公交9, 特14, 890金家村桥东站;地铁10号线莲花桥站;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或网站方式(电话:010-63880128、网站http://www.ngcc.cn/)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
二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通过什么形式递交涉密测绘成果行政许可使用申请?行政许可大厅办公地址及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答: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申请人需到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如果是作为单位经办人办理,需要绑定法人单位后再进行申请。具体使用方法请参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上办事大厅公众用户手册》 (下载链接: http://wsbs.nasg.gov.cn/isp/jsp/public/images/operatingManual.pdf)。
涉密成果申请人应一律网上填写《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使用在线选图功能自动填写成果资料名称、种类、范围、精度及数量。在线填写完成并打印后,再去省级测绘管理部门盖章并开具证明函。盖章后,在网上提交申请表、证明函等材料的扫描件。受理窗口预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 (一式一份)邮寄到行政许可受理大厅,窗口正式受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电子邮箱:XZXKSL@sbsm.gov.cn
联系电话:010-63880128 传 真:010-63880132
QQ :752740559
2、用户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环节的系统问题如何解决?
答:请加入QQ群226231937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事大厅技术支持联系解决。
3、请问可以由其他代办人员到行政许可大厅递交涉密测绘成果行政许可申请吗?需要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吗?
答:可以。需要携带申请表中填写的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请问可以由其他代办人员领取涉密测绘成果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吗?需要携带什么证明材料?
答:可以。请携带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5、通过什么方式查询测绘成果目录及图幅号?
答:请您登陆国家测绘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首页,点击公共服务/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进行成果目录及图幅号查询等功能。
6、通过什么方式查询受理、审批结果?
答:请您登陆国家测绘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首页,点击在线办事,用户登录后,查看左侧个人办事专栏/办事状态中进行查询。
7、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审批过程中可否更改数据种类、范围、精度、数据格式?
答:不可以。如果申请人变更数据种类、范围、精度、数据格式,请重新递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8、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成果是否包括地质图?1:1万地形图?
答:没有地质图及1:1万地形图。申请使用1:1万地形图请联系各地方测绘主管部门。
9、请问我单位已经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使用过测绘成果,但单位保管资料人员发生变更或单位名称变更等情况,下次申请测绘成果需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请提供单位出具资料室机构人员变更证明、具体保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变更证明(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首次递交材料中与单位变更有关的证明材料),需重新备案。
10、请问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行政许可审批时间?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但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