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测绘师执业认定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认定
子项名称:无
审批类别:先审后批
项目编码:52005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规定。”
2、《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第十二条“国家对注册测绘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后方可以注册测绘师的名义执业”。第十三条“国家测绘局为注册测绘师资格的注册审批机构”。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
2、通过一个且只能是一个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简称注册单位)办理注册手续。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2、提供与注册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
3、取得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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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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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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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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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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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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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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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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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逾期申请注册的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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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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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相应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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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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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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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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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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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相应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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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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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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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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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
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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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相应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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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提交电子材料,填写相应电子表格,并提交表格。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网上接收:http://rsurveyor.nasg.gov.cn/XZSP.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
2、注册单位审核后,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3、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
5、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作出批准注册决定后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
(二)变更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
2、新注册单位审核后,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3、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
(三)补证
1、注册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补办;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无误后予以补办。
(四)注销
1、申请人或者注册单位填写注册申请表;
2、注册单位审核后,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3、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十二、审批时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受理申报人员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认定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通过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十五、结果送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公布审批结果。并为通过人员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2、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3、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4、接受继续教育;
5、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7、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二)依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申请人依法享有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2、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3、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5、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6、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7、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8、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63881421/63882003
(二)电子邮件咨询:chzyzg@sbsm.gov.cn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大厅,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电话:010-63880122。
(二)违纪举报:
1、电话举报:(010)63882027。
2、信函举报: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机关纪委,邮编100830。
3、电子邮件举报:jjjb@sbsm.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20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乘车路线:公交451, 568, 941, 77, 68金家村桥北站;公交9, 特14, 890金家村桥东站;地铁10号线莲花桥站;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
http://rsurveyor.nasg.gov.cn/XZSP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初始注册申请表
2、变更注册申请表
3、延续注册申请表
4、逾期注册申请表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
1、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管理号填写错误
2、附件上传错误
3、考试时间填写错误
二十三、常见问题解答
1、在进行初始注册时,系统无法保存或提交注册材料,请问如何处理?
请将浏览器更换为IE8或IE11,再重新注册;如还不妥,请尽快与技术支持人员联系。
2、初始注册材料提交后,如何查看跟踪我的注册状态,得知注册审批结果?
请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目录中“正在办理”功能,查看流程图。
3、注册过程中,忘记密码怎么办?
在系统注册过程中,切记准确填写邮箱地址用以找回密码,如最初邮箱地址填写错误,可以在登录系统后,进行修改,我们将以最后修改为准。
3、我在2009年通过了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但是注册账号时,无法通过系统注册,请问如何进行初始注册?
请告知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尽快与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在核实身份后,再自行开始注册。联系电话:01063881425/1421,传真010-6388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