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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服务指南
2018-05-21 分享到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晋升甲级测绘资质和增加甲级专业范围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子项名称: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审批类别:先审后批

  项目编号:52004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4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号)。

  四、受理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全部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甲级测绘资质:

  1、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2、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3、符合要求的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4、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5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6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健全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8、与所申请甲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甲级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符合第124567项。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2、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表1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单位简介

 文字

  1

  电子

  200-500

   

  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2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3

 单位负责人情况

  1身份证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2任命或聘任文件

  3简历

  4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证书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2任用或聘用文件

  3毕业证书

  4身份证

  5劳动合同附件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

 仪器设备情况

  所有权证明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6

 应用软件情况

  发票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7

 2年测绘业绩及承担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

  1项目合同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2验收文件

  8

 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情况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2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3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

  9

  保密管理情况

  1保密制度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2与涉密人员签署的保密责任书

  3保密设施证明材料

  10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1质量检验机构情况与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原件扫描件

  1

  电子

  jpg格式

   

  2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

  (二)申请材料提交和时间

  仅接受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http://chzz.nasg.gov.cn网上提交材料。24小时接收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网上接收:http://chzz.nasg.gov.cn

  (二)接收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受理与初查

  (三)审查与决定

  1、行业管理处经办人审查

  2、行业管理处处长审查

  3、分管司领导审核

  4、司务会审查

  5、签报

  6、局领导批准公示

  7、结果公示

  8、如有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9、发证

  (四)证件制作与传达

  1、批文

  2、打印资质证书

  3、发放资质证书

  (五)结果公开

  十二、审批时限

  申请晋升甲级测绘资质、增加甲级专业范围的,在2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依法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因特殊原因,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审批结果

  (一)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正本:

    

  (二)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十五、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单位,可以选择前来领取或寄到单位。

  1、前来领取:前来领取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查验介绍信及身份证,核对领证人身份。交付证书请其检查无误后在发证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2、寄到单位:使用平信挂号邮寄给省级测绘主管部门,并记录快递或挂号条编号备查。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测绘资质的权利;

  2、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依法变更、撤销申请的权利;

  3、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有依法执行决定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自觉遵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听从审批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申请人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10-63882230,2217,2238

  (二)信函咨询:(100830)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

  (三)电子邮件咨询:chzz@sbsm.gov.cn

  十八、监督与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受理大厅,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一层西侧,电话:010-63880122

  (二)违纪举报:

  1、电话举报:010-63882027

  2、信函举报:(100830)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机关纪委

  3、电子邮件举报:jjjb@sbsm.gov.cn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行业管理处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三)乘车路线:公交451568947768金家村桥北站;公交9路,特14890金家村桥东站;地铁10号线莲花桥站;地铁1号线万寿路站。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

  (一)依照本指南第十七条的咨询途径申请查询。

  (二)测绘资质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审核记录”获取审批状态和结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结果。

  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1、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中国籍公民,当前年龄未满65周岁,身份证号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无重复记录。

  2)专业类别。对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用标准,认定其属于“测绘专业”、“测绘相关专业”或均不属于。专业名称无法归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所列专业名称的,原则上不计入相应分类。提供在校期间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可认定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计入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3)任职资格证书。证载姓名、照片等与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信息一致。依据任职资格名称,认定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为工程技术类职称。提交高校教师职称的,需提供从高校离职的证明材料。技术员不认定为初级。

  
 

初级

  中级

  高级

  工程技术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等教育

  助教

  讲师

  教授、副教授

  科研

  研究实习员

  助理研究员

  研究员、副研究员

  编辑

  助理编辑

  编辑

  编审、副编审

  实验

  助理实验师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4)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已提交任职资格证书,则可以不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毕业证所载姓名、照片等与该人身份证信息一致。毕业院校应为国民教育序列。通过毕业证+工作年限认定职称的人员,需提供“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即满足认定相应职称所需年限的历年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初级

  中级

  高级

  中专

  4

 

   

  大专

  2

  7

   

  本科

  0年(毕业)

  5

  10

  硕士

   

  3

  8

  博士

   

  1

  3

  5)劳动合同。甲方名称与申请资质单位名称一致。乙方姓名与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完整。合同处于生效期内。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或内容)为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内容)。若乙方从事测绘工作,则甲方必须是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所有人员提供近期社保机构开具或从社保机构网站下载的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公章。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险的任意一项均可,不要求全部项目。人员社保应清晰完整,一表多人的应当在各人信息项下分别上传,并在表格中以“”等符号显著标出该人信息位置。对法定退休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再就业、事业单位“老人”等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应当由本单位开具无法缴纳的证明,附以正式用工合同。合格示例如下:

  示例一:个人社保证明

  示例二:全部人员社保证明,单位应将对应人员用其他颜色或者“”标注该人信息位置。如上传“冯勇”个人社保的,如下:

   

  单位自己出具的表格并请社保中心盖章的证明不予认可。无法分辨是否从社保单位下载的,省局应予核验并就该材料真实性提出意见。

  7)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以工程测量甲级为例,要求60人,其中高级8人,中级17人,测绘相关专业占比不超过60%。具体需考核:高级不少于8人,其中测绘专业不少于4人;高级+中级合计不少于25人,其中测绘专业不少于10人;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测绘专业不少于24人。”

  

专业范围

  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大地测量

  不超过60%

  不低于40%

  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

  工程测量

  不动产测绘

  海洋测绘

  地图编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不超过80%

  不低于20%

  互联网地图服务

  20人,应是地图制图或者计算机类专业技术人员

  8)注册测绘师。提供资格证书和注册信息。注册测绘师需经过注册,且注册单位、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均需与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一致,方可计入该单位注册测绘师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既是注册测绘师,又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可以同时计算为注册测绘师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9)无人飞行器操控人员。提供设备供应商培训合格的飞行操控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或证书。自主研发无人机的,应当提供无人机销售发票。无人飞行器航摄专业甲级满6人。

  10)核心涉密人员。提供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涉密单位应当配备核心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数量,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

  11)地图安全审校人员:提供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培训证书,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甲级满5人,乙级满2人。证载单位名称与申请资质单位名称一致。持证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证书自然失效,不予认定。

  12)退休人员。未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可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退休证明,可不提交社保缴纳材料。年龄超过65岁的人员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13)职业技能人员。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的,可以计入单位的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但每个单位不得超过2人。根据测办〔20165号的规定,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资格的,可以计入单位的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但每个单位不得超过2人,且其中获得中级技能(四级)或初级技能(五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个单位合计不得超过1人。

  3、仪器设备

  1)发票。应清晰完整,注意发票编号不应有重复,发票上的仪器数量总和应当满足要求。仪器名称应详细准确,能体现仪器规格型号。付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

  2)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对上级主管部门将仪器设备划拨给下级部门的,总公司将仪器设备划拨给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将仪器设备划拨给关联公司的,应出具能够证明仪器设备所有权发生实质转移的有效证明同时应出具发票原件。

  3)技术指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仪器有精度等技术指标要求的,提交的材料应足以证明其符合要求。测绘资质审批中,不要求提供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但申请单位可以通过检定证书补充证明仪器设备的精度指标。

  4)需要特殊说明的仪器设备:

  1)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甲级要求4套(2套有IMU/DGPS系统),详见《标准》单行本第44页。需提交仪器购置合同、仪器性能指标说明、显示型号编号的实物照片等。胶片航摄仪不计入考核条件。需省级部门提供实地核查的报告。

  2)无人飞行器系统:甲级要求3套,详见《标准》单行本第44页。每套含飞行平台2架、飞控系统2架、测控地面站1套、相机2台(像幅不小于5600*3700)。

  3)多镜头多角度倾斜摄影测量系统:具备IMU/DGPS系统,具备5个以上镜头且每个镜头像幅不小于5600x3700。需省级部门提供实地核查的报告。

  4)图形扫描仪(A0幅面):需证明幅面大小符合要求。

  5)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需证明其服务器位于中国境内。

  5)软件。应当提供发票。对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且不作软件套数考核要求。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和系统平台软件的认定,由单位根据使用需求自行确定,并经省级部门认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只能认定其一,不能重复认定。

  4、办公场所

  属于自有办公场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属于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证明及产权人的产权证明。申请单位具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可以提供多个办公场所证明,予以累加计算。

  5、质量管理

  应当通过省级部门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各省级部门确定。不要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6、档案和保密管理

  1)一般单位:详见《标准》单行本第17页。

  2)涉密单位:见《规定》第11条。

  3)特殊要求: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

  7、测绘业绩

  1)测绘服务总值。近2年已验收测绘项目金额达到1600万元。近2年,是指从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往前推算2年。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金额。综合性项目中未体现测绘项目部分金额的,一般不予认可。各项目均应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能够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未完成的项目不予认可。验收包括省级部门验收、甲方验收、或者质检机构验收。只有专家验收组签字的不计入考核。

  2)地图编制。对申请教学地图的,要求近2年独立完成80种以上相应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集(册)。申请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的,要求近2年完成40种以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集(册)编制项目。所谓80种、40种,是指经依法批准取得审图号。

  8、取得乙级测绘资质年限和范围

  1)申请单位需提供取得两年(含)以上的乙级资质证书,且升级范围应是乙级资质证书已载有的专业范围。未取得相应乙级专业范围的,不批准该专业范围升为甲级。

  2)对申请倾斜航摄甲级资质要求“具备专业子项12年以上”,专业子项1的资质等级,甲、乙级均可。

  二十一、常见错误示例

  1、直接寄送申请材料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2、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复印件材料。因复印件材料难以鉴别真伪,要求申请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扫描件,不能为复印件。

  3、分公司申请资质。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的分公司无法办理资质。

  4、劳动合同过期。过期材料无法证明提出申请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5、文秘、会计等非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6、以单位整体出具社保缴纳材料,但材料上没有体现单位名称或者未附缴费人员详单,无法证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由该单位缴纳。

  7、注册测绘师注册单位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

  8、仪器设备发票关键信息不清晰或涂改,无法确认真实性。

  9、未完成的测绘项目不能计入测绘业绩。

  二十二、常见问题解答

  1、准备申请材料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所有测绘资质申请事项均需由申请单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填报,所有申请材料均需通过资质系统报送,原则上不接收纸质申请材料。(2)上传到资质系统的材料均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关键信息清晰易辨,不得对扫描件进行篡改、伪造。(3)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以供查验。

  2、单位申请书有什么要求?

  单位提出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简述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符合条件等情况。

  3、单位简介有什么要求?

  简述单位成立时间、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分支机构、业务领域、人员规模、技术水平、完成的重大项目、取得的重要奖项或其他体现单位整体实力的情况。字数限200500字。

  4、对申请单位主体有什么要求?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申请(如:非法人企业、分公司、办事处等)。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等不能申请测绘资质。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籍公民,法定代表人为非中国籍的,按照外国人来华测绘办理。外商独资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依据《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办理。

  5、如何认定申请单位是否为涉密单位?

  申请单位应当依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凡本单位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应当确定为涉密单位并在系统中勾选相应选项。

  6、“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认定?

  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用标准,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高校自主设立专业名称无法归入上述类别的,如能证明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可认定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名称无法归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所列专业名称的,不计入相应分类,无法归入“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两类的,不计入申请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计入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7、对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的要求?

  一般应当提供发票。发票应清晰完整,注意发票编号不应有重复,发票上的仪器数量总和应当满足要求。仪器名称应详细准确,能体现仪器规格型号。付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开票单位为电子市场商户等非测绘仪器厂商情形的,应重点核查发票真实性。

  不能提供发票的,可以提供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对上级主管部门将仪器设备划拨给下级部门的,总公司将仪器设备划拨给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将仪器设备划拨给关联公司的,应出具能够证明仪器设备所有权发生实质转移的有效证明同时应出具发票原件。

  8、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如何认定?

  对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且不作软件套数考核要求。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和系统平台软件的认定,由单位根据使用需求自行确定,并经省级部门认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只能认定其一,不能重复认定。

  9、测绘资质单位改制如何办理资质

  测绘资质单位发生转制、合并、分立等情形,新单位拟继承原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的,如符合《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应当先由原单位申请注销其测绘资质,再以新单位名义按照初次申请测绘资质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批。

  10、测绘资质证书专业子项显示问题

  若资质单位具备一个测绘资质专业的部分专业子项,则证载该专业后使用冒号并列明其具备的各专业子项;若具备该专业的全部专业子项,则证载该专业后使用分号或句号,省略各专业子项。

  11、测绘资质证书如何申请多个副本?

  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标配发放数量为一个正本,两个副本。测绘单位确需申领多个副本的,需提供材料证明增加副本的必要性,经省级测绘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局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可以是上传时间相互冲突的投标文件,其时间应当有效至国家局审批之日;或提供各个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测绘相关业务,每省只可提供一份副本。

  12、在哪里可查到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可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信息查询栏目的“甲级资质单位”中查到。(网址:http://chzz.nasg.gov.cn/UnitQuery.aspx)。

  13、测绘单位的分支机构能否独立从事测绘活动

  依照《测绘法》的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依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的测绘单位分支机构不能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承揽测绘业务。

  14、测绘单位组建联合体的测绘资质如何认定

  依据《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测绘单位之间组建联合体,不应以联合体的名义重复申请测绘资质,参加联营的单位应在各自所持《测绘资质证书》所载业务范围内承担测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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