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开发区内已建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事项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子项名称: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前备案核准
审批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编码:51002-4
三、办理依据
(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第十五条第二款 在海洋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应当在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和施工前,分别将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提供的内容,报主管机关备案。
(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第十九条第二款 对在石油开发区内铺设平台间或者平台与单点系泊间的海底电缆、管道,在实施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六十天前,所有者应分别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要求提供的资料报主管机关备案。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海洋局分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海洋局分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在地方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海域之外的海洋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申请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活动的管道所有者,应在实施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作业60天之前,提出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备案申请。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1.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2.申请书和附具资料介绍清楚且符合规定要求;
3.其他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备案。
八、申请材料
(一)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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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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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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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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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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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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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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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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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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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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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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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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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
1、所有者的名称、国籍、住所等;
2、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单位的名称、国籍、住所及主要负责人;
3、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精确地理区域;
4、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时间、内容、方法和设备,包括所用船舶的船名、国籍、吨位及其主要装备和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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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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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勘测路由选择依据的详细说明(桌面研究报告/路由调查勘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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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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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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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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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路由位置图,统一采用规定的坐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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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或者平台和单点系泊间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备案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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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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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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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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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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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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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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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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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施工(备案)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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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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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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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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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应包括:海底电缆、管道的用途、使用材料及其特性;精确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线图和位置表以及起止点、中继点(站)和总长度;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施工时间、施工计划、技术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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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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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由调查勘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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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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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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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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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概况;(2)路由海区的气象与水文动力状况;(3)路由海区的工程地质条件;(4)与该海底电缆、管道工程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其他海洋开发活动和海底设施;(5)有关政府机构在路由海区的开发利用规划;(6)路由条件的综合评价及其结论;(7)有关图件及其他调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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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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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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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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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电缆管道所有者资信证明及海底电缆管道海域使用和海洋环保相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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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涉及宗海坐标的文件应提供word或Excel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2.信函接收: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58750123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邮编:200137,电话:021-68660509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邮编510300,电话:020-84290405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海区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决定是否备案。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文制作与送达等程序。
十二、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海洋石油开发区内平台间海底电缆管道XX备案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服务对象自行决定送达方式)。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1816室。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二)电话咨询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0532-58750123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021-68660509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020-84290405
(三)信函咨询: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邮编:266061。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邮编:200137。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邮编510300。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处,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二)信函投诉: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邮编:266061。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邮编:200137。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邮编51030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1816室。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乘车线路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321、110到崂山文化中心下车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交81路或640路“东塘路马路桥”站下车,往回走约200米。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地铁8号线与3号线交叉口“客村”站B口右转1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http://www.soa.gov.cn、电子邮件soahdc@126.com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