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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内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批准事项服务指南
2018-05-16 分享到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内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信息 

  事项名称: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子项名称:外国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内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维修、改造和拆除批准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事项编码:51002-3 

  三、办理依据 

  (一)《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第十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所有者应当提前向主管机关报告。路由变动较大的改造,依照本规定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外国船舶需要进入中国内海、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活动时,除履行本第一款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报经中国有关机关批准。 

  铺设在中国大陆架上的海底电缆、管道遭受损害,需要紧急修理时,外国维修船可在向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进入现场作业,但不得妨害中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3号) 

  第十三条 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所有者应在实施作业三十天前,将作业内容、原因、时间、海区及作业船只等情况书面报告主管机关。海底电缆、管道的紧急修理,所有者可在维修船进入现场作业的同时,按上述内容向主管机关报告并说明紧急修理的理由。 

  外国船舶需要在中国内海、领海进行前款所述作业的,应经主管机关批准。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变动较大的改造,所有者事先应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上述作业完毕后三十天内,所有者应将作业结果报告主管机关。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海洋局分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海洋局分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国家海洋局及其分局批准铺设施工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需要外国船舶进入中国内海、领海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施工的。 

  2.申请人为电缆管道所有者及其委托的电缆管道维修、改造或拆除施工单位。 

  (二)符合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施工海域位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相应分局管辖的海域; 

  2.国家海洋局或分局批准铺设的海底电缆管道; 

  3.维修、改造或拆除施工方案可行; 

  4.申请材料完整齐全,报送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 

  5.其它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 

份数 

  要  求 

备注 

  1 

  申请函 

 原件 

纸质/电子 

  1 

  内容包括:海底电缆管道名称和所有者,施工内容和原因,施工单位和船舶,施工时间、计划和方案,施工范围等。 

    

  2 

 船舶资料 

复印件 

纸质/电子 

  1 

  船舶证书,船舶主要装备及性能等。 

    

  3 

其它相关资料 

 复印件/原件 

纸质/电子 

  1 

  电缆管道所有者资信证明,委托书(施工单位申请)和申请单位资信证明。属于改造或拆除的,还应提交海洋环保相关批复文件。 

    

  注: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涉及宗海坐标的文件应提供word或Excel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受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2.信函接收: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邮编:266061,电话:0532-58750123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邮编:200137,电话:021-68660509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邮编510300,电话:020-84290405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一般程序 

  海区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征询地方海洋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意见。对申请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施工的决定。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征求意见、审查,公文制作与送达等程序。 

  十二、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海洋局xx分局关于同意XXX电缆(管道)维修施工的函》 

  《国家海洋局xx分局关于同意XXX电缆(管道) 改造施工的函》 

  《国家海洋局xx分局关于同意XXX电缆(管道) 拆除施工的函》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送达(服务对象自行决定送达方式)。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1816室。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二)电话咨询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0532-58750123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021-68660509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020-84290405 

  (三)信函咨询: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邮编:266061。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邮编:200137。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邮编510300。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处,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政策法规和规划处,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二)信函投诉: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邮编:266061。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邮编:200137。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邮编51030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1816室。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东塘路630号202室。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乘车线路 

  1.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321、110到崂山文化中心下车 

  2.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公交81路或640路“东塘路马路桥”站下车,往回走约200米。 

  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地铁8号线与3号线交叉口“客村”站B口右转100米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网站http://www.soa.gov.cn、电子邮件soahdc@126.com等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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