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海域使用权审核
子项名称:海域使用权证书核发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51001-006
三、办理依据
(一)《海域使用管理法》(主席令第61号) 第十九条“海域使用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申请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第二十条第一款 “海域使用权除依照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外,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 。”第二十条第二款“招标或者拍卖工作完成后,依法向中标人或者买受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
(三)《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国海发[2006]28号)
(四)《海域使用权登记技术规程》(国海管字[2013] 758号)。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海洋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海洋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已取得项目用海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 已按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1. 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
2. 申请内容与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相关内容一致;
3. 宗海图绘制规范,界址范围、面积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界址范围、面积一致。
(三)不予发证:
不符合上述核发证书条件之一的,不予核发证书。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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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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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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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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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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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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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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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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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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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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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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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海洋局网站提供的标准格式(见附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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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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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海批复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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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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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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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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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下列文件:
1.项目用海批复文件或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2.海域使用权变更或转让批复文件。
3. 填海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4. 继承或受遗赠证明材料
5. 判决书、裁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6. 工商变更登记前后身份证明材料。
7. 有关破产、清算法律文件。
8.抵押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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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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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海位置图和宗海界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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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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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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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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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范要求,需加盖有海洋测绘资质单位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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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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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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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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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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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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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材料是指:(1)登记申请人是企业的,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登记申请人是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设立证明文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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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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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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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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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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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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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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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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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海域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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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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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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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及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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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变更、转让、竣工验收、抵押等换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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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电子文件应采用PDF格式,涉及宗海坐标的文件还应提供word或Excel格式,以光盘为存储介质;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2.信函接收: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860。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现场或邮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国家海洋局经初步审查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由经办处室对申请事项进行实质审查,然后将审查结果报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制作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十一、办理方式
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证书制作与送达。
十二、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登记表。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证书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二)电话咨询:010-68040192。
(三)信函咨询: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860。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由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受理。
(一)窗口投诉: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二)信函投诉: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860。
十九、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从南礼士路西北口或西南口出即到。乘1、10、37、52、99、337到南礼士路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