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编码51013)。
三、办理依据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
四、受理机构
(一)国家海洋局受理:
1、疏浚物或惰性无机地质废料总倾倒量在500万m3(含500万m3)以上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2、倾倒除疏浚物、惰性无机地质废料和人体骨灰以外的其它废弃物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3、倾倒作业活动涉及两个海区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4、军事工程、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工程使用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废弃物在内地管辖海域倾倒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6、国家海洋局认为对海洋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二)国家海洋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申请由所在地的国家海洋局海区分局受理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海洋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废弃物所有者及疏浚工程单位;废弃物所有者或疏浚工程单位与实施倾倒作业单位有合同约定,依合同规定实施倾倒作业的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予以批准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
2、符合“科学、合理、经济、安全”原则的;
3、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4、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且不影响周边其他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
(三)不予批准条件
不符合批准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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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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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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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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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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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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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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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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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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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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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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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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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拟倾倒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作业时限,废弃物特性及成分检验单等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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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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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选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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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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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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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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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技术机构编制,对废弃物的特性、成分、倾倒的方式、数量、强度、频率、倾倒物质的扩散方式、倾倒物质对海洋生态环境、通航安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结论,同时要提出防止倾倒污染的管理措施、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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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2、信函接收:
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860。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266000。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200137。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510310。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海区分局组织专家审查并形成初审意见、国家海洋局审查作出审批决定等环节。
十二、审批时限
55个工作日。报告修改完善以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之内。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海洋局关于XX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文书送达。
十六、申请单位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海洋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二)电话咨询:
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010-68040192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0532-58750133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021-58613644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020-84293227
(三)信函咨询:
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086。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266000。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200137。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510310。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由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受理。
(一)窗口投诉: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二)信函投诉: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860。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 办公地址:
国家海洋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630号。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三) 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从南礼士路西北口或西南口出即到。乘1、10、37、52、99、337到南礼士路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