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涉外海洋科学研究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51008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九条: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内,外方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应当与中方合作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外方可以单独或者与中方合作进行海洋科研研究活动。外方单独或者与中方合作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活动,须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受理机构
国家海洋局。
五、决定机构
国家海洋局。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和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2.符合国家外交、军事和安全政策。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八、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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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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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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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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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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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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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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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洋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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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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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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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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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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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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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船只活动计划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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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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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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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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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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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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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情况说明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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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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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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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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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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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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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海上作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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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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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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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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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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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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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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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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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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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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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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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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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科学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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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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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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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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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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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2.信函接收: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860。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项目申请办理流程见附表1,海上船只活动计划办理流程见附表2
十一、办理方式
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即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文书制作与送达。
十二、审批时限
项目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海上船只活动计划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国家海洋局关于xxx涉外海洋科学研究项目的批复》、《国家海洋局关于xxx涉外海上船只活动计划的批复》。
十五、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及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或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文书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海洋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二)电话咨询:010-68040192。
(三)信函咨询: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086。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由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受理。
(一)窗口投诉:国家海洋局政务大厅,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二)信函投诉:国家海洋局法制与岛屿司,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100860。
十九、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从南礼士路西北口或西南口出即到。乘1、10、37、52、99、337到南礼士路下车。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电话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附表1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