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强县召开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会,决定利用一月时间在全县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恢复大会战,确保8月10日前全面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此次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范围为县域内所有矿山(含已关闭矿山)。保留矿山要严格按照已编制的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林地恢复方案等,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措施,完成矿山生态环境阶段性恢复治理任务;关闭矿山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达到断电、封路、拆除房屋设备、人员清场、现场清理干净、注销相关证照的要求,全面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恢复治理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抓制,由县级领导深入包联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作为恢复治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全程参与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各矿山企业要自觉履行恢复治理义务,认真开展恢复治理。对拒不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或不配合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企业,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治理,费用由企业承担,对拒不承担治理费用的企业,由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并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