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饶市正式施行《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落实《条例》规定,弋阳县通过加强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等措施,实现了农村居民住房违法用地面积大幅下降,农村用地秩序明显好转。
一是落实政府主导作用。《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农村居民住房管理的主导作用,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弋阳县多次组织乡镇和有关部门召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强调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将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核,对辖区用地秩序混乱的乡镇实行严格问责。
二是规范农村居民申请住房程序。为有效减少农村居民建房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举报等问题,弋阳县全面落实公示公开制度,尤其是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申请后,经村委会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对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审批的办事程序和制度进行公开,并定期公布建房审批结果。
三是强化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条例》规定了建房户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1米,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平方米。为落实该项规定,弋阳县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即批前选址到场、建时放线到场、建中巡查监管到场和竣工验收到场,并向建房户无偿提供建筑设计通用示范图集。
四是积极开展农民居民建房普查工作,消除历史遗留问题。5月以来,经过两个多月的普查,弋阳县共检查了樟树墩镇、叠山镇等7个乡镇共计995户农村居民建房,每一户都精准地测量了坐标,并与报批情况进行对比,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批东建西、超面积、超高等违法情况及时移送地方政府处理。
五是违法建房“零容忍”。该县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执法监管网络,实现规划监察、土地监察全覆盖。对农村居民违法建房情况,尤其是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有效规范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