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自然资源部副部长曹卫星就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工作在浙江省杭州市开展集中调研。在听取浙江省、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后,他指出,要科学判断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需求,坚持“三位一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要深刻认识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曹卫星表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一方面,有效解决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矛盾,在坚持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产能不降低的同时,有利于保障经济建设合理用地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土地政策作用,在当前国家脱贫攻坚关键期、乡村振兴战略启动期,通过实施补充耕地指标跨省域有偿调剂,建立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机制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资金转移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曹卫星指出,要科学判断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需求,积极谋划筹措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省份,首先要立足于省域内挖潜补充耕地,在满足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努力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二是要节约集约用地,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程技术等方面采取措施,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三是对于建设确需占用的耕地,根据补充耕地能力科学判断补充耕地缺口、提出国家统筹需求规模。
曹卫星强调,要坚持“三位一体”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省域内耕地占补平衡,要落实好补充耕地任务,不仅要增加耕地数量,更要考虑提高耕地质量、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下一步,补充耕地要在已有来源方式上,大力向国土整治、生态修复等多种途径发展,通过田、水、路、林、村国土综合整治增加耕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与修复,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