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大督查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2046号)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等条件,提出了2016年国务院大督查奖励的市(州)、县(市、区)名单。我部根据2016年各省(区、市)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土地闲置、土地执法等情况对奖励名单进行了审核,并经2017年第6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拟奖励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