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精神和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特此公告。
国家海洋局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