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测绘科技创新工作;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及测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管理全国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测绘外事管理规章制度、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计划和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组织管理对外双边合作项目,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一)科技处
1、拟订测绘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2、组织开展测绘科技发展政策研究,推动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测绘科技体制改革。
3、拟订测绘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4、组织拟订和实施测绘科技项目计划,负责测绘科技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与验收鉴定,组织测绘科技项目库的建立、管理与维护工作。
5、组织开展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
6、承担测绘高新技术及其成果产业化管理工作,组织测绘软件等创新产品测评与认定,编制和发布《测绘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7、指导协调测绘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导测绘科技奖励及测绘科技信息工作。
8、拟订测绘卫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测绘卫星应用技术研究和国产测绘卫星及其应用系统的工程研制等相关工作。
9、组织管理测绘科学考察及相关科学考察的测绘保障工作。承担测绘科技期刊的年度审验和审读工作。
10、承办局科技委的日常工作。
11、承办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标准处
1、研究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拟订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
3、组织建立、维护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4、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研究、制修订和复审工作。
5、组织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标准的审批、发布和地方标准备案。
7、组织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8、承办对外提供我国测绘成果审批工作。
9、指导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国内归口办公室工作。
10、承办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处)
1、拟订有关测绘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编制对外合作交流计划,承办局及所属单位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核和报批,拟订局对外合作交流协议。
3、承办对外双边合作项目的联络和组织落实。
4、承办外国组织、个人来华从事测绘活动审批工作。
5、承办有关联合国的测绘事务,组团参加联合国的相关国际测绘会议。
6、负责与国际测绘组织的联系,承办与其开展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团参加国际测绘组织举办的有关会议。
7、承办出国(境)培训和外国专家来华的有关管理工作。
8、承办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等因公出国(境)证件,以及出国(境)签证(注)的申办与管理工作。
9、承办国(境)外来访团组接待的组织管理工作。
10、承办在华举办国际地区测绘会议的报批与组织协调工作。
11、承办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