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地理信息产业、测绘成果及地图管理的政策;负责组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承办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与地图市场、测绘成果汇交及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承办地图编制及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等管理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负责地图统一监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订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地图审核及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
(一)地理信息处
1、研究拟订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担建立健全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以及军地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工作,承办共建共享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
3、拟订成果应用项目规划,编制成果应用项目计划,管理成果应用项目立项、实施与验收工作,承担成果应用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
4、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工作,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开发与应用和公益性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建设。
5、承担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地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事件。
6、组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7、组织、指导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指导各级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建设。
8、指导地理信息企业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公益性测绘保障服务工作。
9、承办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果管理处
1、研究拟订成果管理、应急测绘保障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指导、监督各类成果的管理,承办涉密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
3、承办成果汇交的监督管理,负责成果目录编制与发布,指导、监督基础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存放等工作。
4、指导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全国测绘成果建档、归档及利用工作。
5、组织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报批,指导全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与使用的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成果保密与安全工作。承办测绘成果密级鉴定工作,负责测绘成果公开使用的保密审查和保密技术处理的相关管理工作。
7、承办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的审批,监督管理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8、承办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立项提出意见。
9、承担应急测绘保障管理工作,承办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办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地图管理处
1、研究拟订地图管理和繁荣地图市场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承办地图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地图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全国性、世界性地图编制选题和局属单位年度及单项地图编制选题的审核工作。
3、承担全国地图审核的管理工作,承办由局负责审核地图的审批。
4、承办地名在地图上表示的管理和核准工作。
5、拟订地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地图公共服务和繁荣地图市场工作。
6、承办新设立地图出版社和出版社申请地图出版范围或单项地图出版选题的审批工作。
7、指导编制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批工作,承办编制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审批。协同有关部门审定中小学教学地图。
8、承担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的监督管理。协调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9、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标准图、行政区域界线标准图画法以及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的拟订工作。
10、承办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理信息处
邮箱:cgyyc@sbsm.gov.cn
成果管理处
邮箱:cgglc@sbsm.gov.cn
地图管理处
邮箱:dtc@sb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