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满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政务大厅,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我部将为该项目补发新的勘查许可证。
联系电话:010-66558686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