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时期,“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长期亲密的交往和彼此知根知底的信任关系在城市化推进中逐步淡化或丧失。由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普遍主义的成熟的制度和规范,以共同信仰和法律、契约为依据,不依赖于人们之间的熟悉程度或者交往时间的长短的新型信任模式。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指出,目前中国社会的总体信任在下降,人际之间的不信任在扩大。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社会关系的不信任加剧,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不信任加重。确实,从发生的多起社会冲突热点事件,到老人跌倒是扶还是不扶的纠结和争议,无一不凸显出当今社会信任缺失的严峻与困扰。
为什么会出现信任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各种政治运动特别是“十年文化革命”,在人们的心中培植和强化了相互戒备、相互提防的不信任心理,给国民的意识和心理留下持久而巨大的负面影响,这是造成中国社会缺乏信任的历史原因;其二,对传统、正统儒家文化的批判和否定,使维系中国信任的文化机制受到摧残,这是造成国人对信任迷茫与失常的文化原因;其三,社会转型造成的阶层分化与贫富差距,是造成社会整体撕裂、崩溃,人们缺乏信任的重要社会原因;其四,各种腐败的发生,挫败了民众对社会体制的信任情感,销蚀了民众心中的信任偶像,摧毁了民众心中最后的信任堤防。
人无法孤立于社会,没有人愿意活在一个互相猜疑乃至互相伤害的社会里。没有一个基本的信任,就不可能有健康或正常的相互交往,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最终不可能有社会的发展与延续。
增进社会信任,关键靠法治。在传统的农业社会、熟人世界里,人们的信任以特殊的私人关系、情感为依据,只信赖和自己有私人关系的人,不信任外人。信任的保障机制主要来源于血缘、亲情和个人品质与声望。这是一种“熟人”信任,是基于熟人之间当面的承诺,是以个人人品、道德和私人关系为基础而产生的信任。
而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加速时期,“熟人”社会、人与人之间长期亲密的交往和彼此知根知底的信任关系在城市化推进中逐步淡化或丧失。由此,有必要建立一种普遍主义的成熟的制度和规范,以共同信仰和法律、契约为依据,不依赖于人们之间的熟悉程度或者交往时间的长短的新型信任模式。
人们之所以不信任,是人们对事物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存有怀疑,无法预知风险。之所以通过法律能增进社会信任,首先是因为,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正式制度安排,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令行禁止和一体遵行,法律的生效和实施能有效地调整和管束人们,确保人们在行为上保持某种确定性和可靠性,使相互交往的人们因慑于法律的制裁而被迫在行为上表现出合乎法律和预期。依照法律选择行为时,特别是那些已经或打算建立和保持长期交往关系的人们,能有效扫除相互之间的信任障碍,降低他们之间的信任风险,从而使他们相互间的基本信任得以建立。
其次,法律还凭借一套对规则和程序的科学、严密的设计,堵塞一切不诚信的可能性或漏洞,使受其管束和规范的人不得不选择诚信。法律通过稳定性的制度安排,使其强制性价值并非仅在保证诚信于一时一事,而能使国民由最初的被迫诚实守信,逐渐磨砺成自觉诚实守信以至于最后形成习惯。
其三,法律通过有效的预防和坚决的惩治,促成和恢复社会信任。在当前整个社会文化道德价值力度不足,官员自身抗拒道德教化的条件下,预防和惩治官员腐败,最终且有效的手段只能是制度,只能是法律。正是有了法治,靠着法律的崇高权威,公民权利才免于强大国家权力的侵害,公民才得以对国家权力的无害和非任意行使有了信心,才得以建立和保持对政府或国家权力有根据的理性的信任。法律通过重刑追究腐败官员的刑事责任、实行惩戒制度,使各级官员受到震慑,放弃或抑制腐败;法律通过对一切腐败分子一视同仁地严厉制裁和惩罚,使任何人的贪污腐败行为都不会因其地位之显赫、权力之巨大而逍遥法外,从而收到以儆效尤和彰显、捍卫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之双重功效。使民心得到复归,使社会信任得到逐渐地恢复和重建。
其四,法律通过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平抑和减缓贫富差距,消除不信任因素,促进社会信任。消除人们的贫富差距,降低人们之间的不平等感,除了依赖国家倾斜性的政策规定以外,最为行之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法律的本性就是追求和体现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对各种利益关系作出稳定性、权威性调整和安排,它一方面为利益受损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创造和提供更加公平的制度性机会和渠道,另一方面则对获利群体过分增长的利益要求给予一定程度地抑制或忽略,从而求得各种利益的大致均衡,使过大过剧的贫富差距和不平等受到削弱或平抑。应该说,法律正是在致力于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中有效抑制和消解社会的不信任,进而在为新的社会信任的建立作出贡献。应该说,有了法律的介入和担当,处于信任危机之中的当代中国人才会获得一定程度的安全感与精神慰藉。公正的法律如果能够得到公正地执行,法律就是被所有人信仰的权威,陌生人交往的恐惧感和不确定性才会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