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和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野外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遵循“属地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国土资源部是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本行政区内国土资源系统单位、共建高校野外基地建设、运行的管理和日常监督,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野外研究基地的建设、运行。
《管理办法》明确,建设野外基地需具备明确的科学目标,长期持续开展观测、实验的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等条件。野外基地建设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控新增数量。本《管理办法》颁布前,建设期3年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野外基地可直接进入验收程序,通过验收后,纳入野外基地运行管理序列。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新建野外基地计划。野外基地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野外基地,由所在地区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审核。通过验收的野外基地,纳入国土资源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运行名单,公开发布。
《管理办法》规定,主管单位要对野外基地建设运行开展日常监督和年度考核。国土资源部定期对纳入运行名单的野外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3年,分领域开展评估。未通过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野外基地,不再列入国土资源部野外基地管理序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