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学习贯彻党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取得明显进步,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新成效。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参与宏观调控的工作。研究提出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专项规划。大力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明确以建设促保护等一系列新举措。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面加强地质工作。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批重要成果。地质灾害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正式启动。不断推进海洋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不断提高测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土地资源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国耕地12208.27万公顷(18.31亿亩);园地1154.90万公顷(1.73亿亩);林地23574.11万公顷(35.36亿亩);牧草地26214.38万公顷(39.32亿亩);其他农用地2553.09万公顷(3.83亿亩);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601.51万公顷(3.90亿亩);交通运输用地230.85万公顷(0.35亿亩);水利设施用地359.87万公顷(0.54亿亩);其余为未利用地。与2004年相比,耕地面积减少0.30%,园地面积增加2.31%,林地面积增加0.30%,牧草地面积减少0.21%,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1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3.37%,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增加0.26%。
2005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6.16万公顷(542.4万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3.87万公顷(208.1万亩),另外,查出往年已经建设但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面积7.34万公顷(110.1万亩);灾毁耕地5.35万公顷(80.2万亩);生态退耕39.04万公顷(585.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23万公顷(18.5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0.67万公顷(460.0万亩)。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建设占用耕地的144.56%。
全年新增建设用地43.2万公顷。其中,新增独立工矿(包括各类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15.11万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9.82万公顷,新增村庄建设用地6.66万公顷,新增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10.76万公顷。
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省(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会同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六部委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和《2005年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指南》。全年共备案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1326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29.12万公顷,其中,位于粮食主产区项目个数和建设规模分别占47%和53%。下发《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采用更加严格措施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开展全国存量用地调查,查明到2004年底,全国城镇规划范围内共有闲置土地7.20万公顷(107.93万亩),空闲土地5.48万公顷(82.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13.56万公顷(203.44万亩),三类土地总量为26.24万公顷(393.61万亩),占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切实执行建设用地“六个不报批”和“八个必须”要求,核减建设用地4631.9公顷。总结和大力推广100个节约集约用地典型,制订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新政策。从严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严格审核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24个。
土地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全年审批建设用地34.68万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准用地14.93万公顷,省级批准用地19.75万公顷;工矿仓储、住宅等分批次建设用地16.00万公顷,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用地18.68万公顷。
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明显加强。《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已正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方案。18个省(区、市)开展土地更新调查,1526个县(市)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2.24%。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6.38%,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率达33.19%,集体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70.69%。25个省(区、市)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13个通过验收。
完善土地市场体系和制度。继续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继续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全国共出让土地面积16.32万公顷,出让价款5505.15亿元。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和出让价款分别为5.72万公顷和3920.09亿元,分别占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35.06%和71.21%。加强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加强土地市场监测和地价管理。根据1000多个县(市、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结果,土地供应来源结构56%属于存量用地,44%属于新增用地;用途结构43.33%属于工矿仓储用地,30.56%属于房地产开发用地,26.11%属于其他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中,商业服务业用房占29.2%,普通商品住宅占48.7%,经济适用房占9.3%,高档公寓占0.2%,其他住房占12.6%。系统提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政策。
二、矿产资源
2005年,我国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69处,其中能源矿产40处,黑色金属矿产3处,有色金属矿产44处,贵金属矿产11处,冶金辅助原料矿产7处,化工原料矿产5处,建材非金属矿产52处,水气矿产7处。主要矿产中,石油、天然气、煤、铁、锰、铝土矿、铅和金资源储量增加,铬、铜、锌、硫铁矿、磷和钾资源储量下降。
2005年新的石油天然气储量计算规范行业标准发布实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大庆油田深部勘探发现大型天然气田。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稳步推进。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制度改革取得突破。研究起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积极探索构建中央与地方各负其责,政府与企业合理分工,公益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地质工作新体系。全面系统分析我国重要矿产资源潜力,提出重点加强勘查的矿种、地区,进一步明确找矿方向。初步查明全国危机矿山资源危机程度和资源潜力,试点项目取得较好找矿效果。下达了第一批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计划。
截至2005年底,颁发勘查许可证21824件(新发9282件)。其中石油天然气300件,煤层气60件。颁发采矿许可证92582件(新发16820件)。其中石油天然气采矿权41件。20个省(区、市)开展了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探矿权554件,出让价款10.43亿元。28个省(区、市)开展了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出让采矿权13227件,出让价款39.49亿元。2005年有效的涉外勘查许可证206件,涉外采矿许可证187件。
云南、内蒙古、新疆、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区)吸引外商投资勘查取得新的成效。河南洛宁沙沟西银铅锌矿、贵州锦丰金矿等项目外商勘查开发取得重要进展。目前,在我国从事矿产勘查开发的国际矿业企业已经超过80家。同时我国企业在世界上30多个国家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
2005年我国矿产品产量快速上升,原煤产量达到21.9亿吨,原油1.81亿吨,铁矿石4.21亿吨,粗钢3.52亿吨,10种有色金属1635万吨,磷矿石3044万吨,原盐4454万吨,水泥亿吨10.60亿吨。西部石油天然气产量持续增长,煤层气大规模开发利用展开。
2005年我国矿产品贸易总额超过3000亿美元,大宗短缺矿产品的进口量继续增加。其中原油进口12682万吨,铁矿石进口27523万吨,锰矿石进口458万吨,铬铁矿进口302万吨,铜矿石进口406万吨,钾肥进口917万吨。矿产品价格持续上涨,钢材等部分原材料产能相对过剩,矿业企业利润下降。大多数矿产供需渐趋平衡,天然气供应出现短缺状况。
三、海洋资源
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16987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72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2%,相当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3.95%。海洋三次产业比例为17∶31∶5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06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223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764亿元。
各主要海洋产业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及相关产业、海洋交通运输业作为海洋三大支柱产业,占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近四分之三,其中滨海旅游业位居各主要海洋产业之首。新兴海洋产业发展迅速,海洋电力业、海水综合利用业等新兴海洋产业在海洋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我国海洋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渤海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551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2.4%;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三大海洋支柱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69.8%。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586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4.5%;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渔业三大海洋支柱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74.3%。珠江三角洲经济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3000亿元,占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7.7%;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电力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洋交通运输业五大海洋产业之和占本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的93.9%。
海洋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颁布《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程序。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6887本,确权海域面积27.3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0.5亿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与报批工作继续推进。海上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全年检查各类项目12226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869件。
海域勘界工作稳步推进。全国已勘定120条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完成县际界线总数的50%。全国省际间海域勘界的外业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了津冀北线、津冀南线和粤桂线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3.9万平方公里,海域总体污染状况仍未好转。
海洋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加强,全海域共发现赤潮82次,较上年减少约15%;累计发生面积约27070平方公里,与上年基本持平;因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愈6900万元。
四、国土资源调查
国土资源调查工作取得重要成果。基础地质调查取得重要进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和深化。青藏高原空白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全面完成,1999—2005年间,完成空白区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共110个标准图幅,面积152万平方千米,实现了我国陆域中比例尺区域地质调查全覆盖,取得了青藏高原岩石、构造、地层、古生物等方面许多珍贵的新资料,获得了一批科学前沿问题的新认识,同时新发现10余条具有相当规模的铁、铜、硼等重要成矿带。2005年完成1∶25万区域地质调查11.0万平方千米,修测面积41.9万平方千米;完成1∶100万区域重力调查27.8万平方千米,完成1∶20万区域重力调查3.4万平方千米;完成1∶20万区域化探调查1.1万平方千米;完成1∶5万航空遥感调查2.62万平方千米;完成海洋地质调查多道地震测量3776千米,重力测量2076千米,多波束测量5528千米。开展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第一个农业地质调查项目——浙江省农业地质调查工作全面完成,共完成调查面积4.36万平方公里,覆盖全省86.5%的耕地面积,采集样品6.6万件,获得原始数据126万个,基本摸清浙江省农业用地的质量家底。全国省级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全部完成,覆盖全国陆域面积的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全面完成,取得覆盖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森林资源、地质灾害、地质构造与区域稳定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丰硕成果,建立了省级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成果管理、服务系统,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翔实的基础数据。
海洋地质调查取得新的进展。我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调查取得新的进展,扩大了我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远景资源区,圈定了南海北部陆坡区天然气水合物远景最有利的重点目标区,提出了首批天然气水合物钻探井位。
固体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了重要成果。云南香格里拉县斑岩铜矿富集区目前已发现35个矿床(点),区域远景资源量有望超过500万吨,普朗铜矿及外围铜矿床(点)的勘查与开发,将大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仅普朗铜矿就引入15亿元的勘查开发资金;西藏墨竹工卡县驱龙铜矿实现了矿床勘查的重大进展,已控制铜资源量百万吨以上,外围有较大找矿潜力;西藏多不杂铜矿估算铜资源量200万吨,具有特大型矿床远景规模,外围塞角、铁格隆等矿区具有斑岩铜矿找矿前景。湖南锡田地区已发现锡矿脉30多条,预测矿田远景资源量锡50万吨、钨30万吨以上;鄂西地区层控型铅锌矿目前发现铅锌矿点130余处,预测铅锌资源量超过500万吨;新疆白干湖钨锡矿目前已圈定3个钨锡矿段,工程控制矿脉29条,估算钨资源量30万吨以上。
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效明显。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取得显著效益,鄂尔多斯盆地地下水勘查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现已在全盆地内勘查圈定143处可供集中供水的远景水源地,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水资源保障;四川红层找水示范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在35个县(市)建成“小口径”供水井33.5万余眼,让红层贫水区117万农民喝上了洁净的自来水。解决了近半个世纪的人畜饮用水难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贡献。
地质调查资料的公益性服务迈出重要步伐。我国首次公布 1∶20万化探数据资料,2005年5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第一批成果地质资料服务信息,其中包括2.5万种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8种数据库类成果地质资料,6万种非公开性成果地质资料;2005年11月,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布第二批成果地质资料服务信息,其中多年来不能共享的1∶20万化探数据资料公开提供社会使用,为矿业投资者选择找矿靶区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受到普遍好评。
城市地价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取得新成果。根据全国51个重点城市定期定点监测:第一、二、三、四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总体水平每平方米分别为1212元、1225元、1233元、1251元,增长率分别为1.21%、0.92%、0.67%、1.42%。与上年同期相比,城市综合地价增长4.44%,商业地价增长3.70%,住宅地价增长5.67%;工业地价增长2.37%。土地市场动态监测范围进一步扩大,已达到1000多个县(市、区)。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和供地结果公告共21066条,土地交易等信息40999条。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十五”评估,编制“十一五”规划。配合执法检查,开展8个城市的土地利用变化监测。采用同期对比方法,完成北京、杭州两市十个区新增建设用地遥感监测。完成50万人口以上城市监测任务,共监测55个市的285个区(县),监测面积10.62万平方千米。建立“全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快速查询浏览系统”。创建“50万人口以上城市遥感影像控制点库”。编辑出版《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图集》。
五、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
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
全国已建立4万多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开发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发布系统。全国首次地质应急远程会商成功试运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成效明显,成功避让地质灾害500起,安全转移11376人,避免财产损失3.41亿元。
全国共发生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854起,造成人员伤亡1021人,其中死亡578人,失踪104人,受伤339人。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5亿元,安徽、广东、云南、四川、福建、辽宁、湖北7个省的损失占全国总数的91.7%。
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通过国家级竣工最终验收。完成崩塌滑坡治理工程163处、塌岸防护工程71段、高切坡整治147处、深基础处理项目803处,完成部分搬迁避让项目。三期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已完成论证,治理工作全面启动。
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召开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联席会议暨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座谈会。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及地下水环境状况通报》。监测结果表明,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总体表现为趋缓的趋势。华北平原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继续开展主要城市和平原区地下水监测,重点推进北京、济南、乌鲁木齐三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示范区建设,监测网点质量和自动化监测水平明显提高。中国地下水信息网开始试运行。
全国160个城市的地下水水位监测资料显示,与上年相比,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的城市有38个;水位保持基本稳定的城市有96个;水位总体呈下降趋势的城市有26个。全国158个城市的地下水水质监测资料显示,与上年相比,污染趋势加重的城市有21个;水质或污染程度基本稳定的城市有123个;污染趋势减轻的城市有14个。
基本完成各省(区、市)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中央财政安排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资金75331万元。28个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单位被批准具备国家矿山公园资格。
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加强,中央财政安排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9600万元。地质公园建设继续稳步前进。浙江雁荡山、福建泰宁、内蒙古克什克腾和四川兴文4个国家地质公园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新批准53个国家地质公园,目前全国共有国家地质公园138个。
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召开全国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工作研讨会暨古生物化石类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座谈会。进一步完善了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许可制度,规范了出入境审批程序,全年共审批古生物化石出境展出6批次。与澳大利亚政府合作,共同打击古生物化石的跨国走私和非法交易活动。澳大利亚政府首次向我国移交一批珍贵的古生物化石。
地热、矿泉水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中国地热城”和“中国温泉之乡”命名活动。审查批准命名海南琼海、北京小汤山、湖南郴州为“中国温泉之乡”。
六、国土资源科技与信息化
不断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中国大陆科学钻探工程圆满完成,获得了创新性成果和重大科学发现。一批国家“十五”计划科技项目取得重大科技突破。973计划项目通过了科技部组织的验收和中期评估,863计划海洋资源开发取得突破进展,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进展顺利。国土资源部“十五”科技发展计划确定的九大专项项目、四十余项重点项目科研任务基本完成,成果丰硕。在土地资源调查、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领域推广一批优秀科技成果。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共评选出一等奖成果10项,二等奖成果61项。加大对成果的集成与整合,《西南“三江”铜、金、多金属成矿系统与勘查评价》和《中国西南高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灾害防治》项目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积极参与国家“十一五”科技规划方案编制,组织编制完成了《2006年大调查科研项目立项指南》和数字国土工程立项指南。开展了第二批17个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专家评审和现场评估工作。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一批地质调查、地质环境管理、矿业权档案技术标准等规程规范。全面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正式启动。深入贯彻部《十项措施》、《五项禁令》,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取得新进展。完成国土资源部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开发,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业务初步实现网上运行,部分业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公。全面推进国家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一批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投入应用。初步建成国土资源主干网,开通运行视频会议系统。进一步完善bet360体育在线性能,信息服务内容日趋丰富,对外网站已经成为国土资源政务公开的主渠道之一。科技成果网及时公告国土资源科技成果,通报科技工作动向和进展。国土资源网试运行,网站服务特点日益突出。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成功召开了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推进双边和多边领域合作取得突破,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业开发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出国培训和引智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七、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完成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重大战略研究,编制《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扎实推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前期工作,全面部署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继续推进各级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五”规划实施评估,编制《国土资源大调查“十一五”规划》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纲要(草案)》,组织实施《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天津、深圳国土规划试点工作基本完成,辽宁、新疆国土规划有序推进,广东国土规划正式启动,全国国土规划前期研究不断深入,第三期国土规划国际培训班成功举办。
积极改善和参与宏观调控工作。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土地供应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保障国家重点工程必需用地。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项目851件,其中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460件。共批准建设用地14.93万公顷,其中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7.44万公顷。会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六部门制订《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全年土地供应中,存量用地比例达56%,新增用地44%。各行业的配置相对均衡、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工矿仓储用地43.3%,房地产开发用地30.6%,其他用地26.1%。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用地管理。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认真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完成开发区规划审核,在2004年清理整顿成果的基础上,核减开发区10个,压缩面积5200平方公里。初步建成国家级开发区预警预测系统,完成全国160个国家级开发区监测分析。2005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中立案80427件,结案79763件,收回土地6992.87公顷,罚没款21.76亿元。
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下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过程中严格把关,增加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2.3亿元。会同监察部、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开展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加强以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为重点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实行信访一票否决,10%的建设用地申请未通过审查;全年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2.47万件,处理率达88.21%;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引发上访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0%以上。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组成部际联席会议,指导全国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加强联合执法。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三查”工作。依法规范地质勘查行业标准,全面推进全国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出台《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会同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国27个产煤省(区、市)开展专项检查。治理整顿石油勘查开采秩序,参加全国油区治安秩序清理整顿。2005年全国矿产违法案件查处中立案17767件,结案17121件,吊销勘查许可证8个,吊销采矿许可证249个,罚没款2.13亿元。
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体系正在形成。以制约权力为核心的现代行政程序不断完善,以高效便民为根本的新型办事制度全面建立,以公众参与为保证的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资源市场配置方式全面推行,以管理创新为目标的职能转变取得突破,以维护权益为宗旨的行政救济机制正在形成,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得到加强,以协作配合为特点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基本成熟。
八、测绘管理与保障服务
测绘保障服务取得新成效。测绘系统完成测绘服务总值 23.8亿元,向社会提供各类地形图约61.9万张、数字地图约12.6万幅,大地成果8.6万点、航摄成果约57.4万片。编制出版行政区划、教学、旅游等地图、图书2164种,总印数1.7亿册(幅)。组织开发了一批供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所急需的地图和基于地理信息的管理系统,为国家和地方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测绘保障。
测绘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河北、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省(区、市)修订出台了测绘管理条例(办法)。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后,完成地方测绘管理条例(办法)修订的省(区、市)达到23个。
基础测绘工作不断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取得新进展,1∶5万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建成和更新了一批省级1∶1万和市县级大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测制了大量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分发服务系统投入试运行。“西部1∶5万地形图空白区测图工程”经国务院同意已正式立项。对珠穆朗玛峰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大地测量和珠峰高程测量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向国内外公布珠穆朗玛峰高程新数据8844.43米。国家测绘局与民政部共同编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集》。一大批“十五”测绘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空间信息网络服务技术及产业化》、《空间数据自动综合技术及应用工程》分别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测绘市场进一步规范。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家测绘局会同中宣部、外交部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公民国家版图意识进一步增强。国家测绘局联合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出台了《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继续加强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查处地图类违法案件440多件,查封、收缴违法地图产品25.7万件。全国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基本完成,2005年底测绘资质单位达到9100多家。
测绘战略研究与规划工作稳步开展。继续开展测绘发展战略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测绘事业发展战略纲要》。开展了《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和《测绘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编制了基础测绘规划和测绘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除国土面积外,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