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结伴并购是个不错的选择
2010-06-17 | 作者: 刘 芬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 】【打印】【关闭

     海外并购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近年来,我国海外并购的步伐从未停止过,特别在矿产资源方面,海外并购更是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只是有的获得了成功,有的却折戟而返。

    如何以最佳方式成功地获得海外资源资产,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思索。今年3月,一项海外油气并购被国内外专家广为称道,那就是中石油联合荷兰皇家壳牌以32亿美元成功购得澳大利亚箭牌能源。这一事件被称之为以“利益共同体”方式成功并购的案例。何谓“利益共同体”方式?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研究人员袁国华认为,这一方式即是中方企业(或财团)、资产所在地利益主体、第三方利益伙伴(一般为欧美大公司)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方式,达到获得相应资源的目的。说到这里,笔者不由地想到,去年中石油联合英国BP中标伊拉克最大油田鲁迈拉,那何尝不是“利益共同体”方式呢?

    事实上,这方面的例子多得不胜枚举:今年2月,中海油25亿美元英国塔洛石油乌干达油田股份;今年3月,中海油与英国天然气集团(BG)买入澳大利亚昆士兰LNG项目;今年4月,中石化购入美国康菲公司加拿大辛克鲁德项目9.03%的股份……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的油企近年来在海外大展拳脚,收获颇丰,想必也是从“利益共同体”并购方式中摸出了一些门道。

    的确,按照专家的说法,“利益共同体”方式,特别是在一些强势地区和“麻烦”地区,拉上一个有力的伙伴,一方面可以顺利地获得资源,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降低风险,尤其是政治和社会层面风险。

    如今,全球矿业交易竞争愈演愈烈,竞争对手日益强大,资源所在地国家有的要加征出口关税,有的要进行各种名目繁多的审查。结伴并购、以合作方式获取海外资源,当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请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
  
 
  相关文档  
· 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辨析
· 青海海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需因地制宜
· 湖南隆回滩头“铁腕行动”整顿矿业秩序
· 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制发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函
·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 青海省开展专项整治稀土等矿产开发秩序
· 中国的矿产贸易环境不断恶化的背后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上调查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技术支持: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Copyright©1999-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47877号 建议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