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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事业改革开放40年系列报道之执法篇
2018-07-09 | 作者: 王自堃 | 来源: 中国海洋报 分享到  

  1983年,改革开放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这一年3月1日生效。中国海洋环境监视监测船队(简称“中国海监”)应运而生。35年来,海洋执法人员在渔业捕捞海域、海洋工程现场、偏远无居民海岛……“冲锋陷阵”,守护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环境。

  “碧海”行动:重点查办大案要案  

  近年来,我国海洋执法队伍持续开展“碧海”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海洋工程、海洋倾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保护区、海砂开采和陆源入海排污口等领域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碧海”行动重点查处破坏海洋资源环境大案要案。2013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在我国东海某海域抓获到一艘非法捕捞红珊瑚船只,现场搜出约10公斤疑似白色珊瑚。

  该案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13名嫌疑人因偷盗红珊瑚7.2395公斤(估价289万余元),被判处1年零6个月~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例因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红珊瑚获实刑的案件。此案的判决对依法保护珍稀海洋生物具有重要意义。

  打击盗采海砂是海洋环境执法的重点之一。2016年底,“非法采矿罪”司法解释出台后,辽宁海洋执法人员参与查办的3起采砂案件,是我国首次办理的非法采砂入刑的案件,对违法开采者形成极大震慑。

  目前,我国沿海各级海洋执法机构正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部署要求,制定和完善海洋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积极运用陆岸巡查、船舶巡航、航空巡视、卫星遥感等多元执法手段,监管覆盖所有执法检查对象,确保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

  “海盾”行动:重拳打击非法围填海  

  “海盾”行动以加强围填海全过程监管、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执法管理和构筑物用海监管普查为重点任务。

  面对广阔海域,“海盾”专项执法的一大特点是运用“科技眼”实行全天候监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福建、海南省海监总队依托卫星遥感、海域动态监测、无人机航拍等手段,采集海岸高分辨率影像数据,为海域执法提供影像资料;江苏省海监总队积极推进互联网+海监模式,筹划研发海洋检查执法综合管理系统;福建部分海监支队研发出海上移动执法指挥系统,实现了现场执法证据实时传输,确保执法监督全覆盖。高科技手段和部门协作在海域执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海域违法大案要案的查办水平,以及违法用海分类处理、精细化因案施策程度持续提升,确保了“海盾”行动的扎实推进。

  去年,天津海监总队与有关海上执法单位达成合作意向,与大沽口海事局、滨海新区公安边防支队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多层面的海域使用监督检查,实现联合执法。山东配合“海盾”专项行动,在全省部署“蓝剑”行动,重点检查已建或在建项目擅自改变海域用途、范围等违法行为。浙江部分海监支队成功推动将“违法用海是否得到有效查处”列入地方考核管理体系,减少了办案阻力。为确保重点案件查处顺利,部分省份还专门成立了办案督察组。

  “海盾”行动中,沿海各地频出重拳打击大面积非法围填海行为。去年,“海盾”个案最高决定罚款额19.8亿元,是《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以来案值最高案件,有效提升了“海盾”行动影响力和震慑力。

  “蓝色风暴”剑指填海“阴霾”  

  2017年,一场“蓝色风暴”剑指我国沿海各省(区)当前围填海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这是国务院授权、国家海洋督察组开展的,以围填海为重点的第一批和第二批专项督察。

  截至去年年底,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处理结果显示,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向社会传递出主管部门对破坏海洋生态行为“零容忍”的明确信号。

  围填海督察不是走过场。驻省督察期间,督察组直接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的有关问题,每日转交地方政府并督办。下沉地市期间,督察组每到一市,根据需要调阅材料,与相关负责人谈话,核实有关问题,同时深入一线,出海登岛,到用海项目现场实地核查。并调用执法船艇、海监飞机、遥感卫星,实现了“海陆空”立体巡查。

  针对围填海乱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实施了“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广而告之,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

  去年出台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全面构筑岸线利用的生态红线,强化生态“安检”,对触及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和海岸线红线的用海活动一律一票否决,力求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执法飞机为海监插上翅膀  

  中国海监北海、东海、南海航空执法支队是我国海洋执法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海岛巡查、海域管理、海上救援、海洋灾害调查,都有他们的身影,海监飞机愈来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7年,根据《海洋督察方案》及围填海专项督察行动的任务要求,各航空支队积极配合国家海洋督察组,与现场督察小组、海监船舶同步实施“海陆空”立体检查,圆满完成了既定任务。

  2018年2月17日,东海航空支队完成了“桑吉”轮沉没事故海域海洋环境航空遥感监视监测首飞任务。自2017年1月6日“桑吉”轮事故发生以来,东海航空支队克服冬季大风寒潮和降雨等不利天气影响,利用海监固定翼飞机和直升机先后执行了15个架次监视监测任务,获取了宝贵的现场监视监测数据。

  2016年,南海航空支队制作了南海区首套《海岸线向海一侧新增陆域遥感监测图集》。通过图集,执法人员可以快速、准确地提取违法用海疑点、疑区位置和面积信息,对用海项目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有了海监飞机的协助,海域变化尽收眼底,执法效能大大提高。

  创建法治海洋新局面  

  过去5年,“海盾”“碧海”“无居民海岛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共查处违法案件8800余起,处罚金额226.7亿元。国家海洋管理部门不断加强依法治海顶层设计,将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和实践,以法律形式予以固化。福建、广西、海南分别围绕海岸带管理、海岛保护、珊瑚礁保护等专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

  全国各级海洋执法部门全面深化依法治海实践。加强海洋行政执法。围绕海岸线保护、围填海管控、“湾长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等重点,强化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深海大洋行政执法、渔业执法等专项行动,实现重大用海项目执法检查全覆盖。

  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指导下,全国各级海洋执法机构坚持人与海洋和谐共生新理念,实行最严格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实施陆海统筹的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满足人民对碧海蓝天、洁净沙滩、放心海产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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