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督察组近日陆续向广东、上海等5省(市)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加上今年1月对辽宁、广西等6省(自治区)反馈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我国沿海省份的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已全部进行反馈。
督察结果显示,沿海各地普遍存在不合理乃至违法围填海,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对此,督察组要求各相关省区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管海用海上发力,坚决打好海洋生态保卫战。
督察全覆盖:围填海问题触目惊心
2017年,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
督察显示,这些省区市存在3个方面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
——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围填海空置现象普遍存在。经督察组核查,2002年以来,天津市累计填海面积27850公顷,空置面积19202公顷,空置率达69%;2013年至2017年,浙江省填海造地8820.25公顷,实际落户项目用海面积5082.41公顷,空置面积3737.84公顷,空置率达42.38%;2012年以来,山东省填海造地11357公顷,空置率近40%;广州市龙穴岛2014年已填海成陆416公顷,至今仍有290公顷空置,空置率69.7%。
——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突出。天津市共有13个总面积达1548公顷依法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围填海建设项目,被拆分为38个单宗面积不超过50公顷的用海项目,由市政府予以审批;浙江舟山、台州3个用海项目填海259.7公顷,被拆分为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规避国务院审批;广东茂名市2个项目填海面积合计63.79公顷,均被拆分为单宗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规避国务院审批;上海市临港物流园区奉贤分区垦南圈围工程、团结塘圈围工程、中港圈围工程、港区圈围工程4个项目填海面积105.58公顷,作为整体项目统一招投标、施工,将应由国家审批的项目变为地方直接审批。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督察组排查出的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区市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天津市8条入海河流中,有7条断面常年处于劣V类水质;广东省提供548个入海排污口、299个养殖排水口的情况,督察组排查发现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2839个,大量入海排污口未纳入监管;浙江省环保部门提供462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督察组排查发现各类入海污染源1376个;山东省环保部门提供558个入海污染源的情况,督察组排查发现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899个,仅153个纳入监管;上海市提供98个陆源入海污染源,与督察组核查发现的148个陆源入海污染源存在差距。
边督边改:高度重视海洋督察
此次海洋督察,重点查摆、解决围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问题。从反馈的内容看,沿海各地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乃至违法围填海。
对此次海洋督察,广东、上海等省市高度重视,接受督察、边督边改。
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4月底,广东对督察组转办的322件举报办结305件,其中立案处罚19件,责令整改196件;浙江对督察组转办的114起举报办结111起,其中立案处罚10件,责令整改23件;山东对督察组转办的74件举报办结71件,其中立案39件;上海对督察组转办的17件举报全部办结,其中整改12件,立案处罚1件;天津对督察组转办的11件举报已办结9件,其中责令整改3件。
坚决整改:打好海洋生态保卫战
督察要求,相关省区市政府彻底扭转重开发轻保护的惯性思维。按照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的要求,对政府主导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厘清责任,严肃问责。
督察同时要求,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全面禁止新增围填海。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国家海洋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被督察各省区市政府,并要求其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督察组开出的“诊疗单”,上海、浙江、天津等省市负责人表示“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广东省省长马兴瑞表示“狠抓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山东省省长龚正表示“确保认识水平提上去、提到位,整改措施落下去、落到位,海洋工作强起来、强到位”。
业内人士指出,各相关省区市应抓住国家海洋督察的有利契机,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管海用海上发力,打好海洋生态保卫战,全面提升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据了解,结合围填海专项督察整改工作,自然资源部将继续采取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使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的用海理念牢固确立,使海域开发利用得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