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向广东省政府反馈例行督察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近期,督察组还将陆续向天津、山东、上海、浙江等省(市)政府进行反馈。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相关督察意见书,也将同步向社会公开。
针对当前围填海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问题,第二批国家海洋督察组于2017年下半年分别进驻浙江、广东、天津、上海、山东五省(市),开展以围填海专项督察为重点的海洋督察。督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资源环境问题、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督促地方政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查摆解决海洋资源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夯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要求被督察对象要落实督察组提出的督察整改要求,于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整改方案,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根据需要,自然资源部将对重要督察整改情况组织“回头看”。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要求的,自然资源部可以依法采取实施区域限批、扣减围填海计划指标等措施予以处置。被督察对象整改落实情况通过中央或当地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