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第二组(以下简称督察组)7月3日向山东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赵龙通报督察意见,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督察组组长石青峰出席会议。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作表态发言,副省长于国安主持会议,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沿海地市政府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20日~12月19日,督察组对山东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工作。督察认为,近年来,山东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将海洋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系列文件,制定并实施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山东省统筹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全省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224个,面积达9669平方公里,实现重要海洋生态脆弱区、敏感区全覆盖。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海洋保护区38处。加大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力度,2013年以来累计安排各类资金33亿元,实施整治修复项目300多个,整治修复海域2300多公顷、岸线200多公里。加快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把智慧海洋产业列入全省重点发展十大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省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3%,2016年实现海洋生产总值1.33万亿元,占全省GDP的19.8%,其中海洋新兴产业产值3500亿元,同比增长21.9%。不断强化围填海管控,实行差别化的围填海管理政策,加大海洋监察执法力度,2012年以来全省共查处违法围填海案件232起,收缴罚款28.75亿元。实行约谈问责,对违法用海行为多发的3个沿海地市的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并采取限批措施。
山东省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就认真接受督察、切实整改问题作出批示。截至2018年4月30日,督察组转办的74件举报已办结71件,其中立案39件,罚款79767.57万元,已问责3人。
督察指出,山东省海洋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海洋资源利用依然粗放,违法围填海和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依然存在,围填海管控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地方性法规制度与围填海管控政策不一致。2004年制定的《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部分条款与修改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符,未及时修订。东营市2004年制定的《东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关于油田开发及其他矿业勘探开采用海审批权限的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符;2012年以来东营市依据该办法违规审批了125个海洋油气开发项目用海。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落实不力。部分地市的规划未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2014年潍坊市批复的《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中白浪河两侧的“保留区”全部规划为住宅、商业用地。烟台市市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海阳市、长岛县和威海市文登区的海域使用规划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不符,海洋保护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等功能区被违规调整为其他功能区。
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落实不到位。沿海地市存在填而未用现象,填海成陆后,空置浪费严重。2012年以来,全省填海造地11357公顷,空置率近40%,其中潍坊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区实际填海1322公顷,落地项目面积56公顷,空置率达96%;龙口湾临港高端制造业聚集区一期共填海造地1245公顷,无任何项目落地。
二是围填海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滨州、东营、潍坊、烟台、威海等地发改部门违反围填海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在未取得用海预审意见和围填海计划指标的情况下违规办理12个围填海项目立项。威海市、烟台市等地共有6个围填海项目成陆后改变用途,其中烟台市将科研教学填海形成的土地规划为住宅、商服用地;莱州市将公益性填海形成的土地规划为住宅、商服用地,获取土地出让金8919万元;即墨市将科研教学填海形成的土地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存在政府主导未批先填现象。2012年以来,全省未经批准填海1593公顷,其中潍坊739公顷,烟台330公顷,滨州139公顷,多数由政府主导或国有企业实施。在国家进一步严格管控围填海的形势下,2016年以来蓬莱市政府组织实施蓬莱西海岸海洋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项目违法填海203.6公顷,省市海洋部门自2016年9月累计4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直至 2017年9月20日才完全停工。2015年至2017年,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局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即组织实施潍坊港中港区滚装车辆集散中心和散杂货储运中心建设,在海洋部门多次制止的情况下违法填海86公顷。
执法监管不到位。2012年以来,全省尚有6.45亿元罚款未追缴到位。寿光市宏景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填海35公顷,海洋部门未依法查处。烟台市牟平区以土地整理资金的名义拨付6478.5万元用于牟平黄金海岸投资开发公司缴纳违法填海罚款,纵容违法行为。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突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督察组在了解山东省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省环保部门提供了558个入海污染源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899个,仅有153个纳入监管。滨州7个排污口和东营4个排污口无审批手续,至今仍在违法使用。马颊河等4条河流入海断面的水质连续3年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管理要求;作为东营市和滨州市的界河,潮河入海断面连续6年出现劣Ⅴ类水质,但两地至今尚未建立相关污染物入海防治联控机制。
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和法定程序批准环评报告书。东营市违反《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越权审批105个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项目环评报告书,其中13个位于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位于东营利津底栖鱼类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和部分市县级环保部门未严格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有38个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前未征求或未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其中省级12个,青岛10个,潍坊10个,东营4个,烟台2个。
部分海域海岛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实施不到位。全省37个中央资金支持的海域海岛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中,有8个未按期完成。
四是海洋综合管控亟须加强。大量围海养殖未纳入海域法管理。督察发现,莱州湾、靖海湾、石岛湾、丁字湾、付疃河口等重要海湾、河口内约有围海8万公顷,大量围海改变了近岸海域自然属性,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核查的3.8万公顷围海养殖中,东营和威海等地有2.2万公顷养殖用海未纳入海域法管理,以签订承包协议、合同发包形式直接用海。
港口布局、岸线保护等方面缺乏统筹规划。沿海部分港口距离相近、主营业务相似,港口建设存在低质同构问题。涉海的城市、土地等规划与海洋规划缺乏有效衔接,海洋、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在海岸线保护和围填海管控方面协调不够。
督察还发现,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界线不清,存在有关部门审批的开发活动。
督察要求,山东省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彻底扭转重开发轻保护的惯性思维。按照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的要求,对政府主导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全面禁止渤海海域围填海。分期分批拆除违法且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围海。加强围填海活动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关闭违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河长制”“湾长制”,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督察强调,山东省政府应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山东省政府。
龚正指出,山东将认真落实国家海洋督察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认识水平提上去、提到位,整改措施落下去、落到位,海洋工作强起来、强到位。要更加清醒认识山东省海洋综合管理和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结果评价统一起来,既治标、又治本,既抓表层、又抓深层,做到立查立改、立改立行。要从严从实抓紧制订整改方案。沿海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山东省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或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