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以下简称督察组)7月4日向浙江省政府进行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反馈,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通报督察意见,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林山青出席会议。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作表态发言,副省长高兴夫主持会议,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沿海地市政府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国家海洋督察制度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2017年11月20日~12月19日,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浙江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和“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使命、新要求,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到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总体工作部署中。把海洋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经略海洋”战略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重要实践,作为浙江省四大都市区、海洋经济区和生态功能区“一体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把全省14084平方公里的海域纳入生态红线区,实施严格管控措施,全面启动340公里海岸线整治修复3年行动。在沿海全面实施“湾(滩)长制”,沿海市、县、乡镇三级湾(滩)长体系基本建立。2012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展海洋执法检查12000余次,立案查处各类涉海违法案件430余起,收缴罚款11.2亿元。
浙江省高度重视海洋督察工作,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积极推动各地、各部门及时整改、边督边改。截至2018年4月30日,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2起,其中已整改46起,立案26起,罚款6205.78万元;严肃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转办的114起举报已办结111起,其中立案处罚10件,责令整改23件,罚款123.21万元,约谈166人,问责2人。
督察指出,浙江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繁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问题突出,围填海管控措施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沿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是严管严控围填海政策法规规划落实不到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共用海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公用航道、避风(避难)锚地等用海项目实施备案管理,不设置海域使用权,不征收海域使用金,违反《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沿海市、县海洋主管部门进一步扩大备案范围,将港区道路、围堤等用海纳入备案管理。2012年以来,全省备案公共用海项目110个,面积2597.05公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温台沿海产业带滩涂围垦项目申请缓缴海域使用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用海单位在海域使用金没有足额缴纳的情况下办理用海确权手续,违反《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截至海洋督察进驻时仍有9个项目未缴纳海域使用金8061.4万元。
以促淤堤、围堤圈围海域问题突出。为加快规划中的围垦项目造地进程,舟山、宁波、台州、温州通过建设围堤、促淤堤的方式,人为加速堤内海域淤积,侵占滨海湿地,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同时造成大量海域被违法圈围,共计5个项目,8045公顷。其中温州浅滩二期工程、洞头黄岙岛二期围涂围垦工程、舟山小干岛西部围垦工程仅批准促淤堤用海254公顷,实际违法圈围海域2957公顷;宁波奉化象山港避风锚地、玉环漩门三期围垦工程仅批准围堤用海90.2公顷,实际违法圈围海域5088公顷,宁波奉化象山港避风锚地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圈围海域造成非法连岛,玉环漩门三期围垦工程在生态敏感区圈围海域导致湾内水动力条件严重下降,岸滩淤积,给漩门湾生态系统造成较大影响。
围填海空置现象普遍存在。围填海统筹开发和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意识不强,用海项目填而不用现象较为普遍。2013年~2017年,全省共填海造地8820.25公顷,实际落户项目用海面积5082.41公顷,空置面积3737.84公顷,空置率达42.38%。
二是海域使用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存在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现象,舟山、台州3个用海项目填海259.7公顷,被拆分为8个单宗不超过50公顷的项目由省政府审批,规避国务院审批。嘉兴、宁波通过招拍挂方式,将3个区块309.23公顷海域,拆分为单宗面积小于50公顷的10个区块出让。招拍挂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同一天招拍挂,同一公司中标,最终中标公司获得同一海域面积超过50公顷的填海海域使用权,规避国务院审批。
用海类型界定错误。违反《海域使用分类》和《海籍调查规范》要求,将填海造地项目的护坡和非透水构筑物的护坡违规界定为“透水构筑物”,少收海域使用金,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12年以来,全省有25个项目填海护坡被错误界定为透水构筑物,面积92.82公顷。
不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对海域内用海项目直接办理用地相关手续。2012年以来,全省未依法办理用海手续、在海域内直接办理用地手续92宗,涉及海域面积681.14公顷。
此外,省政府在国务院批准《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年~2020年)》后,未及时按照区划确定的海域范围调整相关规划,造成1.08万公顷区域未及时纳入管理;2012年之后,在该陆域范围内批准围填海项目58宗,面积1892.7公顷。
未批先建问题突出。2012年以来,未批先建项目109个,违法用海3600多公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甬台温输气管道龙湾分输站项目“业主单位可进行审批立项并采取边建边批的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纵容企业违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温州市乐清市白沙岛标准海塘加固工程,2007年开工至今未办理用海手续,直至海洋督察进驻前才立案查处。2012年以来,全省有18起海洋违法案件存在定性或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少计算罚款约9.7亿元。其中,宁波北仑区在查处白峰峙南区块围涂工程指挥部违法用海案件时,错误地将建设填海造地认定为农业填海造地,少计算罚款约7.41亿元。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海洋保护区监管不到位,舟山普陀中街山列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和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交通码头项目未批先建。保护区违法养殖突出,其中,温州乐清市西门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违法养殖面积656.13公顷,台州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违法养殖面积473.22公顷。海岛整治修复项目推进缓慢。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督察组在了解入海排污口设置等情况时,省环保部门提供了462个入海排污口的情况,经督察组排查发现,全省各类入海污染源1376个。宁波市部分县区环保部门越权审批6个入海排污口,洞头国家级海洋公园内有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12个。近5年,钱塘江、甬江等6条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年入海通量一直在200万吨以上。2014年~2016年期间,杭州湾海域全部、象山港、三门湾、乐清湾、温州湾大部为劣四类水质。2012年~2016年全省近岸海域富营养化面积超过60%。国务院要求长三角地区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6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省政府将完成时限推迟到2017年底。截至海洋督察进驻时,全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尚有15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未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
督察要求,浙江省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彻底扭转重开发轻保护的惯性思维。按照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的要求,对政府主导未批先填,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财政代缴或返还罚款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厘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以促淤堤、围堤用海的方式规避围海审批。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严控陆源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督察强调,浙江省政府根据《海洋督察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自然资源部,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海洋督察方案》要求,及时通过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已按程序移交浙江省政府。
袁家军表示,督察组的反馈,客观中肯、实事求是,我们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省上下要严格按照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全力以赴做好海洋督察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督察反馈意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高标准落实督察整改意见,高质量解决海洋管理突出问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强化督办问责,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抓好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三是要立足常态长效,切实提高治海管海水平。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将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政策举措等方面查补短板、提标提质,切实提高治海管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