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行政职能,避免对市场的不当干预,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取消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合同审批,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中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前置性审查,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对外合作有关事宜由矿业权人依法自主决定,与外方合作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合同予以明确。据此,我部油气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书格式不再划分对外合作与自营,统一为一种格式(附件),勘查许可证相应只记载探矿权人有关信息。请各油气矿业权人自公告之日起,按照新的申请书格式提交矿业权申请材料,原对外合作项目勘查许可证在到期延续时对记载事项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国土资源部
2014年5月19日 |